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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128名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2-12-27

概览地区:重庆-两江新区总招聘人数:12人

岗位信息

高中语文3人学历:本科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文方向)

初中语文3人学历:本科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文方向)

小学语文3人学历:本科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文方向)

初中物理2人学历:本科

物理学类、教育学类(物理方向)

初中道德与法治1人学历:本科

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政治方向)

展开其他2岗位

报名时间2023.01.03~2023.01.07

单位简介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事项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1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没有道德品行问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另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学生证、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予以聘用。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考生应为“数学方向”专业类人才,持有“教育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国家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3年7月31日前,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英语学科,报名时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证书;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以上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方式需登陆后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月8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比例。

5.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笔试的岗位在网上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参加笔试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采用闭卷笔答形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在网上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

3.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人员携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身份证、网上报名信息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及以下材料: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岗位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印证材料)。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两江新区事业单位招(选)聘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和短信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网上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通知。

2.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加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教学片段展示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教学片段展示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5分,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五)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依次选择录取学校,即同一招聘岗位不分学校拉通竞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等级次数(等级高者优先,等级相同则相应等级次数多者优先,依次类推)、校级奖学金等级次数(等级高者优先,等级相同则相应等级次数多者优先,依次类推)高者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因考试考核时间等原因签订拟聘协议时间有变动的以现场通知为准),凡违反就业协议者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拟签订协议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两江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系统网站(http://ljzp.mxjyxx.com)或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审批”频道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所需附件下载p020221226641308895673.docxp020221226641308752792.docxp020221226641308615271.docp020221226641308463855.docxp020221226641308342906.docp0202212266413079696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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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在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7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ljzp.mxjyxx.com),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 http://ljzp.mxjyxx.com/sm.htm)。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23年1月7日18: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8708591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63022480(两江新区教育局) 67308469(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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